山东农业大学档案工作人员离岗交接制度

发布者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0-11-27浏览次数:669

一、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离职或调动工作的档案工作人员。

二、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内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,交接地点为学校档案馆。

三、档案交接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清点数目,保证馆藏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。

四、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,并填写附有《档案移交目录》的“档案交接清单”。交接清单应写明日期、类别、应交数量、实交数量,档案管理系统内数据应做好备份并交接清楚。接收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后,由交接双方及负责人签字,一式三份,移交人员一份、接收人员一份、档案馆一份入全宗卷保存。

五、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,移交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中详细说明档案情况,并且在“档案借阅登记簿”上备注。

六、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,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,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,交接双方负责人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。

七、工作交接不清,致使档案资料丢失,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,交接双方及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