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农业大学档案统计制度

发布者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0-12-04浏览次数:157

一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,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,及时上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。

二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,建立健全统计台账,掌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等各种情况数据,按省、市档案部门和院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,报送各种报表。

三、全面统计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(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);其他专项统计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,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。

四、档案馆对正式报送的档案统计报表均需同时保存电子版,经统计人员签名、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档案馆公章后入全宗卷保存。

五、通过统计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的统计报表,加盖电子签章后,以规范形式脱机保存。

六、档案馆定期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,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,及时向上级汇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