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农业大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
发布者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0-12-04浏览次数:175

    一、学校馆藏档案主要供本校教学、科研及党政管理工作使用,同时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。

    二、凡向档案馆移交、捐赠、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,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
    三、本校职工或学生须持身份证或校园卡;外单位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、履行相关借阅利用手续后;港澳台同胞、海外侨胞、外国人以及外国组织需要利用档案的,须经学校外事部门开具介绍信,并且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同意后,方可利用馆藏开放档案。

    四、档案查阅利用的相关手续参见《山东农业大学档案查阅利用手续》。

    五、档案馆2名以上专职档案员未查到的档案,档案馆须联系该档案形成部门,在档案形成部门指导下进行再次核查并签字确认后,方可认定查无此档。

    六、档案利用者需要出具证明材料的,由档案形成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。

    七、利用未开放档案依照《山东农业大学档案保密制度》执行。

    八、借阅者应对所借档案的安全负责,并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。不得擅自复制、摘抄档案,不得擅自拆卷,更不得在案卷上涂改、划圈、眉批、增删、抽页、剪裁和污损。

    九、未经学校授权和批准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。

    十、档案馆对利用者提供一份复印件,加盖山东农业大学档案专用章,不收取费用。如需多份,利用者可将档案复印件自行复印,经档案馆核查无误后加盖山东农业大学档案专用章。加盖此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
    十一、档案馆内严禁烟火,谢绝携带饮料、食品以及其他影响档案安全物品入内。

    十二、教职工调离本校前应还清所借档案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   十三、利用者有义务及时向档案馆反馈档案利用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