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农业大学档案保密制度

发布者:档案馆发布时间:2020-12-04浏览次数:176

  

    一、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,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守则,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,共同保守档案机密,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。  

    二、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档案查、借阅制度,严格掌握档案的利用范围及审批手续。

    三、对涉密档案要严格管理,不得将涉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馆,对涉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、拍照、翻印、复制、传播。

    四、数字化涉密档案信息必须存放于物理隔离状态的专用计算机,或脱机保存于防磁柜内。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可处理涉密档案信息。

    五、凡有关档案涉密内容一律不准在家庭成员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,不得在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和各类私人通讯中暴露。

    六、对保管期满、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要按《山东农业大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》进行鉴定销毁,不得擅自处理。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要集中存放,及时销毁,不得随便乱丢。

    七、发生失密、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,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、保密与保卫部门,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,对违反保密规定、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,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。

    八、利用涉密档案或非公开档案者,须填写《非公开档案利用审批表》,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利用登记手续。利用者对所经手档案与资料必须妥善保管,及时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、不准携带出入非公务场所。

    九、有关人员岗位变化或调动前,须将涉密档案交接清楚方可办理转岗手续或调动手续。